啟動儀式合照(由畫面左至右):財政部賦稅署財產稅組陳縵璜組長、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黃惠玲處長、財政部賦稅署稽徵行政組梁真榆組長。

    財政部表示,110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110年10月1日起至同年11月1日[繳納期間末日(110年10月31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11月1日星期一],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該部說明,納稅義務人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例如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紓困相關措施者或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得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 (36期)繳納。相關申請細節可參閱財政部網站(https://www.mof.gov.tw/),點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有申請書格式供下載運用;專區亦設有各稅捐稽徵機關諮詢窗口,納稅義務人可多加利用。

    該部提醒,如未接獲或遺失繳款書,可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其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亦可利用工商/金融憑證或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車牌號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期間利用工商憑證或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車牌號碼」,於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在便利商店櫃檯繳納。逾期繳納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呼籲納稅義務人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保障自身權益。
 
多元繳稅管道自由選
    財政部表示,110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間自110年10月1日起至同年11月1日[繳納期間末日(110年10月31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11月1日星期一],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繳納期限。

    該部說明,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由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郵寄納稅義務人。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也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此外,可透過行動裝置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自動帶出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即可辦理線上繳稅。各項繳稅操作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查閱「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該部提醒民眾,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納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10年11月3日24時前,110年11月2日至同年11月3日繳納者,雖不加徵滯納金,但是仍屬逾期繳納案件。如果還有任何疑問,可以利用繳款書上聯絡電話、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在家繳稅輕鬆又便利
    財政部表示,110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為10月1日至11月1日止[繳納期限末日(110年10月31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11月1日星期一],除以現金繳稅或以存款帳戶轉帳納稅外,透過網際網路納稅,民眾無須出門,也能快速繳稅,省時又方便。

    財政部特別說明,為讓民眾繳稅更便利,不必受限於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及便利商店繳稅金額的限制,提供線上繳稅及行動支付管道:
一、線上繳稅管道:使用工商/金融憑證或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車牌號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系統自動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等資料,只需選擇繳納方式,如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即可進行繳稅;或直接進入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輸入繳稅相關資料,並選擇上述其中1種繳納方式,即可完成繳稅。
二、行動支付管道:透過行動裝置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帶入繳稅資料並完成繳稅。
財政部再次提醒民眾,以上述線上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10年11月3日24時前,惟110年11月2日至同年11月3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以利用繳款書上的聯絡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