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05日 04:10 中國時報 張理國/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賦予國家語言傳承、振復與發展所需資源。文化部長鄭麗君說,未來法案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政府將有足夠的法制基礎成立台語頻道。

草案內容指出,國家語言是指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對於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政府應優先推動傳承、振復及發展等特別保障措施;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

在立法重點方面,文化部表示,包括賦予台灣各固有族群之自然語言、包含台灣手語的法制地位;保障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得以傳承、復振與發展;國家語言之調查機制、建立資料庫、整合書寫系統;健全國家語言教育、師資及學習資源;提供使用機會,加強多元語言之公共服務;積極推廣及提升人民使用國家語言能力;規範推動國家語言事務之各專責單位應執行的業務。

鄭麗君補充說,草案第13條明定,政府捐助從事傳播的財團法人,應提供國家語言多元服務,並得以設立國家語言廣播、電視專屬頻道及各種形式通訊傳播服務,未來在法案三讀通過後,政府將可依此設立台語頻道。

(中國時報)